屬於公法人,其產生是為了因應公共事務,而將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改由「行政法人」組織行使執行。依行政法人法規定: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法人化團體協約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產品市場平均每人GDP三不政策職業性別隔離當然繼承人網紅經濟量入為出零和遊戲兩願離婚獨占行為程序委員會諮商原則賒借信賴保護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匡正正義總體經濟學程序參與公共媒體排他性權利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扣押最惠國待遇原則《北大西洋公約》環境權歲出/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