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首先創立。代表國家有美國、巴西、菲律賓。由人民選出總統,負責行政;另方面也選出國會議員,負責立法。為行政和立法分權制衡的政治制度。特徵:實權元首、最高行政首長任期固定、行政立法分立、負責方式、分權制度、制衡原理。優點:權力集中於總統,行政效率較為迅速;總統有「覆議否決權」,法律施行經立法與行政部門雙重確認較能防止政府濫權。缺點:總統與國會若發生對立時,國會無不信任投票的權力、總統也沒有解散國會權,易導致政府效率低落。下圖為:總統制示意圖。 同稱:「單首長制」。指的是共和制政體,政府首長同時也是國家元首,並負責領導行政機關,與立法和司法機關分開,形成制衡。如:美國即最早進行總統制的國家,也是目前最典型的總統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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