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性質並非民法上的物權,多半是具有商業及利用價值的自然資源。透過特別法保護,在法律上被視為物權。例:《漁業法》規定,漁業權視為物權,並準用《民法》不動產物權之規定。故諸如漁業權、礦業權、水權等皆準物權。
支配權量入為出零和遊戲兩願離婚獨占行為程序委員會諮商原則賒借信賴保護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匡正正義總體經濟學程序參與公共媒體排他性權利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扣押最惠國待遇原則《北大西洋公約》環境權歲出/歲入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精緻文化限制連記制血親繼承人經濟成長率社會權文化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