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人民不得違法亂紀。有以下基本原則:1、依法行政:國家各級機關,皆應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行政行為。2、權力分立:憲法應有權力分立的制度,以避免政府某機關濫權。3、司法獨立:可避免行政權與立法權干涉司法,杜絕政府影響法律。4、輿論監督:媒體應扮演第四權的角色,以監督政府。5、國會立法;國會議員由人民選出,負責法律的制定。6、行政救濟:包含申訴、訴願及訴訟等救濟權利,另應有國家賠償制度。
民主政治統治權能源稅基本工資還我土地運動中間財比例子原則必要性原則抗告浮動油價機制多數暴力應報理論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雙邊外交拋棄繼承阿拉伯之春參考團體社會資本程序委員會量出為入物質文化搭便車行為當然繼承人執達員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種族主義諮商原則誘因(incentives)第一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