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一切的地位,政府必須依法行政;人民不得違法亂紀。有以下基本原則:1、依法行政:國家各級機關,皆應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行政行為。2、權力分立:憲法應有權力分立的制度,以避免政府某機關濫權。3、司法獨立:可避免行政權與立法權干涉司法,杜絕政府影響法律。4、輿論監督:媒體應扮演第四權的角色,以監督政府。5、國會立法;國會議員由人民選出,負責法律的制定。6、行政救濟:包含申訴、訴願及訴訟等救濟權利,另應有國家賠償制度。
民主政治統治權諮商原則賒借信賴保護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匡正正義總體經濟學程序參與公共媒體排他性權利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扣押最惠國待遇原則《北大西洋公約》環境權歲出/歲入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精緻文化限制連記制血親繼承人經濟成長率社會權文化起源道德責任民主衰退新臺灣之子外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