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憲法基本原則之「法治國原則」及「民主國原則」中之一。係指民主國家之國家行政行為,必須在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基礎下,行使其統治權行為。透過法律管制國家行政權的行使,保護國民免於受於行政機關的侵害。內涵包括有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民主國原則庭務員通過儀式公正原則縱向負責專業倫理臺灣關係法理性自利自媒體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兩輪決選制誘因(incentives)共識決世界銀行城市外交全額連記制罷免權勞資會議新移民、新住民代理人戰爭絕對利益三通四流大選區制地方治理公債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三限六不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所有權絕對原則社會正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