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修憲程序」、「修憲」。憲法是以有限文字規範眾多的國家事務與個人行為,必須隨著時空背景的轉變做修正。 透過修憲程序,在不廢除現行憲法的前提之下,直接予以修改或用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刪方式,促使憲法成長。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由立法院全體四分之三出席,進而決議。公告半年後,再進行公民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下圖為:修憲程序示意圖。
修改憲法兩國論民間文化國際金融量出為入抗告環境影響評估搭便車行為必要性原則參考團體第三部門守門作用多數暴力中間財浮動油價機制雙邊外交新興人權毒樹果實理論文化相對論阿拉伯之春開放大陸探親能源稅碳稅戒急用忍還我土地運動守門人城市外交第二部門司法事務官流通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