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修憲程序」、「修憲」。憲法是以有限文字規範眾多的國家事務與個人行為,必須隨著時空背景的轉變做修正。 透過修憲程序,在不廢除現行憲法的前提之下,直接予以修改或用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刪方式,促使憲法成長。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由立法院全體四分之三出席,進而決議。公告半年後,再進行公民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下圖為:修憲程序示意圖。
修憲修改憲法兩國論獨占行為賒借誠實信用原則環境權歲出/歲入經濟成長率務實外交精緻文化融資性庫款收入中央集權制道德責任文化起源司法事務官經濟學人相對剝奪感社會權適當性原則流通稅兒童權利公約兩輪決選制通過儀式新移民、新住民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最惠國待遇原則毒樹果實理論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