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修憲程序」、「修憲」。憲法是以有限文字規範眾多的國家事務與個人行為,必須隨著時空背景的轉變做修正。 透過修憲程序,在不廢除現行憲法的前提之下,直接予以修改或用憲法增修條文的增刪方式,促使憲法成長。由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由立法院全體四分之三出席,進而決議。公告半年後,再進行公民複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通過。下圖為:修憲程序示意圖。
修憲兩國論修改憲法共識決社會主義經濟國際發展協會(IDA)諮商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社會資本勞資會議菁英政治三通四流民意調查數位落差《美日安保條約》公共意見同溫層現象《北大西洋公約》沈默螺旋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雙邊外交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務實外交亞洲開發銀行城市外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亞太經濟合作暨發展會議全額連記制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組織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