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可經全體立法委員 1/3 以上連署,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1∕2 以上贊成時,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辭職。 是內閣制的特有制度。否決了內閣的存在,以及勸告內閣全體辭職;不只是對某國務員的某政策不能信任的時候,促使其去職,更是威脅到整個內閣的存亡。
信任制度總統制分權制度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雙邊外交拋棄繼承阿拉伯之春參考團體社會資本程序委員會量出為入物質文化搭便車行為當然繼承人執達員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種族主義諮商原則誘因(incentives)第一部門罷免權理性自利自媒體臺灣關係法縱向負責專業倫理兩極體系新興人權傳統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