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各成員國通過的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條約。協定中,其贊同續行京都議定書;強調「強大的政治意願,對於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是必須的」;表明「如要避免危險的氣候變化,應保持氣溫上升低於攝氏2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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