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1858年)與《北京條約》(1860年)促使臺灣正式開港通商。《天津條約》中,清廷被迫增開安平與淡水為通商口岸;隨後的《北京條約》則進一步確認,並增加開放雞籠(基隆)與打狗(高雄),這四港即為當時主要的通商口岸。這些外交條約除了規範通商口岸開設相關事務外,並設置了如打狗領事館等駐臺外交機構,也出現洋行、幫辦等社會新角色。西元 1867 年,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與平埔族族長卓杞篤締結《災難救助條約》,則是臺灣外交關係的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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