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郡縣」、「郡縣制度」。指從封建制度轉向中央集權制度中,對於地方行政制度的改善,分成郡、縣兩級。春秋時期諸侯兼併,其中有部份封地並無重新分封,而是由中央指派官員(縣令、縣大夫)管理;郡的設置通常在邊界,以大將守邊,受中央直屬命令控管。本來郡縣無上下層級劃分,但晚期郡的行政層級便漸漸高於縣,並訂於秦始皇時期,漢代沿襲之。下圖為:秦代郡縣圖。 影片試看 封建與郡縣的選擇 影片試看 - 封建與郡縣的選擇
郡縣商鞅變法皇帝知縣秦始皇秦朝開漳聖王全球化還我客家話運動金馬獎莫內羅貫中新住民三國演義佛洛伊德人獸形玉質耳飾原住民正名運動新南向政策屏東工業區情報戰南關里遺址片假名公廨以工代賑議會政治反六輕運動王爺貞德英國皇家學會九年一貫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