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法案,是西元1689年英國國會發動光榮革命,並要求新上任的英王簽署《權利宣言》。權利法案包含有國軍必須尊重議會,並且需要保障各項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主要是要求英國王室不得任意對人民徵稅,而需經過議會的同意。同時也要求天主教徒不能擔任英國國王,或與天主教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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