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具有因共同的志趣或需要,而組成團體的自由。1948 年,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人有和平集會結社之自由,並不得被強迫加入任何集會。」我國《憲法》第十四條也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對民主國家的人民來說,結社自由是很重要的基本權利。
自由權宗教團體自由原則鄉民代表會性騷擾防治法故意行為割草機父母校園霸凌玫瑰少年玻璃天花板購買力人際互動校園公共事務反全球化強迫勞動霸凌金錢誘因種族歧視土地銀行職前訓練交換學生數位落差非自願失業自我概念舉證擄人勒贖罪產業升級女權自助餐性騷擾性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