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運動包括了1994年憲法增修條文將「山胞」正名為「原住民」的行動,1996年原住民委員會(現稱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成立以統籌原住民族事務,以及2003年政府修法讓原住民得以在漢名(或漢字音譯族名)一旁加註採用羅馬拼音的族名等具有重大意義的事件。這些運動不僅關乎用語問題,也代表政府對原住民權益的認知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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