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保留之範疇,學理上有「干預保留說」、「全面保留說」、「重要性理論」學說。「重要性理論」(Wesentlichkeitstheorie),是指「重要事項」應以法律明訂之,而應以法律明訂之事項,不得逕以命令作為規範的依據。
限制連記制性別刻板印象民粹《北大西洋公約》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可排他性個體經濟學福利國家蘋果橘子經濟學菁英政治差異原則公共意見書記官限定繼承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庭務員民主衰退兩願離婚量入為出空氣品質指標玻璃天花板外交權國民外交獨占行為賒借誠實信用原則環境權歲出/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