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指適時迴避、禁止片面接觸、決策機關合法組成三項。適時迴避:當公務員所承辦的事務與自己有特定的利害關係,或者已有特定立場,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各該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該公務員迴避。禁止片面接觸:涉及不同當事人的決定,尤其是具有競爭關係的行政決定,行政機關不能片面只跟一方的當事人進行討論。決策機關合法組成:做出行政決定的組織,必須依照法律的要求組成,否則難以維繫行政的公正立場。
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曝險少年種族平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社會位置福利國家還我土地運動罷免權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原住民傳統領域社會權環境權社會達爾文主義比例子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