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行政公正

  • 即指適時迴避、禁止片面接觸、決策機關合法組成三項。
  • 適時迴避:當公務員所承辦的事務與自己有特定的利害關係,或者已有特定立場,應自行迴避。未自行迴避,各該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申請該公務員迴避。
  • 禁止片面接觸:涉及不同當事人的決定,尤其是具有競爭關係的行政決定,行政機關不能片面只跟一方的當事人進行討論。
  • 決策機關合法組成:做出行政決定的組織,必須依照法律的要求組成,否則難以維繫行政的公正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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