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規定於行為後有變動時,行為時的法律即為舊法;裁判時的法律則為新法。適用刑罰規定,原則上應依行為時的舊法,但行為後的新法有利於行為人時,則例外適用較有利於行為人之「輕」法。 指如果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從舊原則,但新法較有利於行為人,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即假使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依舊法判處,若有輕重的差別,則依較輕的法。
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曝險少年種族平等不當聯結禁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