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或原告向法院聲請「預先扣押」被告的財產,以免己方勝訴後被告因先前的惡性脫產,而無法強制執行債權。例:原告聲請法院「假扣押」被告在銀行的財產,以避免被告在官司結束前,將財產轉移給他人(脫產),如贈與給自己的配偶或子女。 指債權人在民事訴訟還沒起訴或起訴後判決確定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裁定,進而聲請假扣押的強制執行
家務勞動全額連記制道德責任團體協約法親密關係民主化量出為入工會法共同擁有財產勞動參與率地方治理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