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臨時條款」。西元 1948 年,國民大會在南京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賦予總統「緊急處分權」西元 1960 年國民大會通過總統連任不受限制,西元 1991 年李登輝結束動員戡亂時期。西元 1991(民國 80 年),總統公告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 《中華民國憲法》的特別條款,在 《中華民國憲法》適用範圍內給予國民政府適當的應對非常狀態的權力,並予以優先適用 。
臨時條款三月學運動員戡亂時期興達港火力發電廠資策會香蕉王國現代樂派全球化貞德片假名本土化田野調查西遊記吳承恩游耕唐山以工代賑皇家海軍學院居禮夫婦臺梗九號森丑之助越光米達爾文世界組織天工開物中科王維農地重劃半坡遺址王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