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歷史 - 仕紳

  • 同稱:「士紳」、「仕紳」。
  • 明清以前,「士」指的是讀書人,「紳」則指在民間自然形成的地方領袖。明清時期朝廷收編紳權,指定「紳」須為卸任官員,或地方科舉及格但未任官的士人。
  • 士紳成為地方官員與百姓之間的橋梁,參與公共事務,協助平亂或調停械鬥
  • 明清士紳管理地方公產,如義倉、社倉、育嬰堂、節婦堂等;操持地方公益和教育事業,如賑濟災荒、修橋鋪路、興修水利、設館授徒等;同時亦具有:防盜、防匪、協助訴訟、教化鄉民(鄉約的「約正」大多由士紳擔任)等義務。
  • 士紳獲致的途徑多元,捐獻財物給政府而獲取功名、職銜,稱為「捐納」,如彰化施東販糖致富,捐納得官;替政府出力、建立功業(軍功)而獲取功名、頭銜,如新竹姜秀鑾家族;文、武科舉上榜者,如新竹「開臺進士鄭用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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