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私權的一種,政府立法對財產權進行保障,主要是確保個人可以自由處分及使用自己的財產。財產上利益包括:具有經濟價值,或具有精神、文化及紀念價值者。 簡稱:「財產」。指具有金錢價值的權利,而構成的集合體。 財產權在某些國家受到憲法保護。
權利請願書三代人權學生基本人權民事訴訟經濟制度市場經濟寇斯定理草原的悲歌汙染者付費社會權人身自由排他性權利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扣押最惠國待遇原則《北大西洋公約》環境權歲出/歲入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精緻文化限制連記制血親繼承人經濟成長率社會權文化起源道德責任民主衰退新臺灣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