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hearing),指的即是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供意見、提出證據之機會,俾對特定事實進行質證、辯駁之正式程序,此制度僅適用於有關司法權能之行使者執行。聽證會與公聽會、說明會與並不相同,三者均為政府為做成政策決定而用來收集聽取人民意見之制度,差異處在於,行政機關做最終決策時必須把人民在聽證會的意見納入考量,使權利受到重大影響的人民可以充分、有效的陳述意見。
民意調查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附議同溫層現象全額連記制價格管制雙邊外交產品市場新臺灣之子三不政策限制連記制性別刻板印象民粹《北大西洋公約》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可排他性個體經濟學福利國家蘋果橘子經濟學菁英政治差異原則公共意見書記官限定繼承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庭務員民主衰退兩願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