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hearing),指的即是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供意見、提出證據之機會,俾對特定事實進行質證、辯駁之正式程序,此制度僅適用於有關司法權能之行使者執行。聽證會與公聽會、說明會與並不相同,三者均為政府為做成政策決定而用來收集聽取人民意見之制度,差異處在於,行政機關做最終決策時必須把人民在聽證會的意見納入考量,使權利受到重大影響的人民可以充分、有效的陳述意見。
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產品市場排他性權利蘋果橘子經濟學自媒體執達員通譯共識決社會主義經濟國際發展協會(IDA)諮商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社會資本勞資會議菁英政治三通四流民意調查數位落差《美日安保條約》公共意見同溫層現象《北大西洋公約》沈默螺旋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雙邊外交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務實外交亞洲開發銀行城市外交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