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院長、副院長各 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任期 6年。考選部:負責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例:高、普考等考試業務。銓敘部:負責公務員於公職生涯中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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