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院長、副院長各 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任期 6年。考選部:負責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例:高、普考等考試業務。銓敘部:負責公務員於公職生涯中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法制事項。
信賴保護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匡正正義總體經濟學程序參與公共媒體排他性權利鏡中自我國際發展協會(IDA)扣押最惠國待遇原則《北大西洋公約》環境權歲出/歲入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精緻文化限制連記制血親繼承人經濟成長率社會權文化起源道德責任民主衰退新臺灣之子外交權適當性原則菁英政治空氣品質指標國民待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