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的訴訟。例:請求債務人還債而提起的訴訟。針對行政處分無效或公法上法律關係的成立與否,而提起訴訟。必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 30 日內不為確答者。例:行政機關對商家作出限期十天內做好消防安全設備,否則不得營業之行政處分,這個時候商家可以用時間過於緊迫,要求確認該處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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