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的訴訟。例:請求債務人還債而提起的訴訟。針對行政處分無效或公法上法律關係的成立與否,而提起訴訟。必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 30 日內不為確答者。例:行政機關對商家作出限期十天內做好消防安全設備,否則不得營業之行政處分,這個時候商家可以用時間過於緊迫,要求確認該處分無效。
社會位置開放大陸探親占領華爾街運動總體經濟學職業性別隔離第二部門國際金融團體協約法民間文化能源稅基本工資還我土地運動中間財比例子原則必要性原則抗告浮動油價機制多數暴力應報理論第三部門守門作用雙邊外交拋棄繼承阿拉伯之春參考團體社會資本程序委員會量出為入物質文化搭便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