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監察委員 29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另設有審計長 1 人。對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或糾舉案。對公務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可以提出糾正案。審計部:負責審核政府的決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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