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監察委員 29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另設有審計長 1 人。對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或糾舉案。對公務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可以提出糾正案。審計部:負責審核政府的決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彈劾糾舉糾正三不政策限制連記制性別刻板印象民粹《北大西洋公約》新聞專業倫理我族中心主義可排他性個體經濟學福利國家蘋果橘子經濟學菁英政治差異原則公共意見書記官限定繼承肉桶立法(pork barrel legislation)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庭務員民主衰退兩願離婚量入為出空氣品質指標玻璃天花板外交權國民外交獨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