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夫妻於結婚前後都未就財產關係做一約定,因此依《民法》之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除家庭生活費用外,夫妻得約定一定數額的金錢,當作供夫或妻自由處分之零用金。因離婚、一方死亡或其他因素,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間存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此權專屬於配偶,不得讓與或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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