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芬指出,某些情況下,物品價格愈高,需求愈大,必須花比平常更多的價錢購買,其發生要件為所得非常低,且該物品為必需品。例:臺灣早期的人民平均所得較低,以蕃薯為主食,當物價上漲,白米與蕃薯皆漲價,人民沒有錢買價格較高的白米,為了填飽肚子,人民只好選擇蕃薯,使蕃薯(季芬財)的需求量不減反增。季芬財一般皆屬劣等財,但劣等財不一定等於季芬財,季芬財通常會發生在特殊的時空背景之下,如戰爭過後的糧食不足或連年天災後發生的饑荒情形。
劣等財稅、捐《美日安保條約》金融危機勞動參與率占領華爾街運動大眾文化數位落差親密關係民主化原住民權利宣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動物福利論共同擁有財產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團體協約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產品市場平均每人GDP三不政策職業性別隔離當然繼承人網紅經濟量入為出零和遊戲兩願離婚獨占行為程序委員會諮商原則賒借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