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為虛位元首,無實質權力與責任,公布法令須由閣揆及閣員副署,以示負責。總統在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通常需經過總理副署,為其負責。 但和內閣制不同處在於有關任免總理、提請公民複決、解散國會和發布緊急命令等事項上,不必經總理的副署。
內閣制理性自利自媒體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兩輪決選制誘因(incentives)共識決世界銀行城市外交全額連記制罷免權勞資會議新移民、新住民代理人戰爭絕對利益三通四流大選區制地方治理公債論理法則/經驗法則三限六不過濾泡泡(Filter bubble)所有權絕對原則社會正義說團體商標道德衝突概化他人基本工資古典自由主義氣候變化綱要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