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解決某公共問題或滿足公眾需求,以法律、命令、計算等方式,來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例:核能電廠的存廢、海峽兩岸經貿交流等問題。 指政府機關為了解決某項公共問題,或滿足某項公眾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動,包括形諸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施政計畫、行政服務等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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