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或原告向法院聲請「預先禁止」被告作某些特定的法律行為,目的在凍結被告在訴訟結束前任何可能不利於原告的行為。例:原告聲請法院「假處分」,要求被告不能賣掉名下的豪宅,以及家裡名貴的金飾及鑽石,並暫時交由法院保管。 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以外之請求」,禁止債務人對爭執物加以處分。
保全執行多元文化主義道德衝突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守門人概化他人三限六不數位落差代理人戰爭信賴保護原則三通四流程序參與雜異化種族平等巴塞爾公約諮商原則平均每人GDP黑市絕對利益屬人主義勞資會議全球在地化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共同擁有財產動物福利論最惠國待遇原則原住民權利宣言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