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或原告向法院聲請「預先禁止」被告作某些特定的法律行為,目的在凍結被告在訴訟結束前任何可能不利於原告的行為。例:原告聲請法院「假處分」,要求被告不能賣掉名下的豪宅,以及家裡名貴的金飾及鑽石,並暫時交由法院保管。 指債權人為了保全「金錢以外之請求」,禁止債務人對爭執物加以處分。
保全執行經濟學人石油輸出國家組織 (OPEC)產品市場排他性權利蘋果橘子經濟學自媒體執達員通譯共識決社會主義經濟國際發展協會(IDA)諮商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社會資本勞資會議菁英政治三通四流民意調查數位落差《美日安保條約》公共意見同溫層現象《北大西洋公約》沈默螺旋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雙邊外交高齡化社會( aging society)務實外交亞洲開發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