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王田」、「王田制」。 荷人在臺實施「王田制」,漢人沒有土地所有權,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類似中國的地主,漢人則類似於佃農。 所有田地都是「王田」,歸屬公司所有,漢人成為佃戶。 西元 1660 年,全臺總耕地將近一萬二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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