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人身不可侵犯權」。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然人所享有的、維護其行動和思想自主,並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限制的權利。是自主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參與各種社會關係、行使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保障。一個人一旦喪失人身自由權,便無法享受其他民事權利。
自由原則反送中運動少年法院均權制度民營化部落自決權刻板印象京都議定書公共授權體制化生產目的學習型組織結構性失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分散風險原則裁判離婚限制責任能力人心六倫低技術勞工校園霸凌電子商務產業外移臺灣世界青年志工協會兒少發聲平臺經濟全球化國際刑警組織一級二審制外部誘因全球化社會增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