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人身不可侵犯權」。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然人所享有的、維護其行動和思想自主,並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剝奪、限制的權利。是自主參加各項社會活動、參與各種社會關係、行使其他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基本保障。一個人一旦喪失人身自由權,便無法享受其他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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