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西元1689年,英國國會發動光榮革命後要求後續上任英王必須簽署的法案,要求國王須尊重議會、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並受到相關法令的約束。這種政治形式,稱為「君主立憲制」,影響了日後世界其他國家代議政府的模式。
權利法案權利宣言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光榮革命阿茲特克文明魏德邁遷界令革新保臺灣生馬雅文字大甲媽祖回香大陳島撤退特諾奇蒂特蘭城中國民主黨印加文明易勞逸湖廣填四川吉野村羽蛇神新南向政策如意娘娘半島人瑞應麒麟圖泰緬撤軍克里奧爾人有應公野百合學運真臘榮民坦志麥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