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國共內戰的需要,1948年國民大會決議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動員戡亂期間給予國家施行各種緊急措施的權限,授予總統緊急指揮權以便作戰。儘管1949年時,民國政府已戰敗遷移至臺灣,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直到1991年李登輝總統時期才廢止。
長城戰役後現代主義日本鎖國美韓安全條約薪水給與令大足石刻客家菜遣唐使布萊克李梅樹貓霧捒圳克里奧爾人馬偕印尼排華事件德意志關稅同盟土斷制雲岡石窟希臘三哲人南越國印度契約工薩依德僑州郡縣胡耀邦如意娘娘華特迪士尼公司六鎮之亂非洲傳教會金正日鄧雨賢阿里山火車鐵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