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為《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是在法國大革命成功後頒布的聲明,對於歐洲民主思潮的推廣有重要影響。法國的《人權宣言》吸收孟德斯鳩的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並強調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剝奪,確立言論、信仰與出版等各項自由權利。此些聲明多半來自啟蒙時期的思想家、受美國的《獨立宣言》的影響,是西元18、19世紀的重要精神體現。下圖為人權宣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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