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區由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組成,三國於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貿易協定》達成一致意見,並於同年12月17日由三國領導人分別在各自國家正式簽署。1994年1月1日,協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貿易區宣佈成立。協定的宗旨:取消貿易壁壘;創造公平的條件,增加投資機會;保護知識產權;建立執行協定和解決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促進三邊和多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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