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0年起中國實施的農村改革政策。中國原先採行的共產制度,農民以集體方式進行生產,生產成果完全屬於國家所有,個人的努力不會得到額外報酬。改革開放初期,開始允許農民集體向國家承包農田,並簽訂生產合同,合同中規定必須繳給國家的農產品數量。農民進行生產後,若超出規定產量,則全歸承包農民所有、支配;若少於規定產量,短缺虧損也由承包農民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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