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杖期夫」、「杖期生」。一般妻子過世,由丈夫主喪,丈夫於訃聞上的家屬稱謂,稱杖期夫。杖期的意思是舉杖,並服喪一年。舉杖其意為,夫於喪妻後,因喪妻之哀,而飯茶不思,故而身體虛弱,非得舉杖才能行走。因此杖期夫有著夫妻身前感情深厚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