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國文 - 借代

  • 談話或行文時,捨棄本名或語句不用,而借其他名稱或語句來替代。
  • 類型:
  • 1、以事物的特徵或標幟替代。例:臣本布衣。「布衣」借指「平民」。
  • 2、以事物的所在或所屬替代。例:夫以慕容超之強,身送東市。「刑場」在「東市」,故以「東市」代「刑場」。
  • 3、以事物的作者或產地替代。例:何以解憂,惟有杜康。「杜康」,人名,善造酒,因用以借代「酒」。
  • 4、以事物的質料或工具替代。例:「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以「翰」(製筆的鳥羽)代「筆」;以「翰墨」代詩文。
  • 5、部分替代全體。例:長鋏歸來乎!食無魚!以「鋏」(劍柄)代「劍」。
  • 6、特定替代普通。例:在於王所者,長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誰與為不善?在王所者,長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誰與為善?兩個薛居州都是代「善士」)。
  • 7、具體和抽象相互替代。例:魯衛之政,兄弟也。以「兄弟」代「淵源相同、關係之親密」,為具體代抽象。
  • 8、原因和結果相互替代。例: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以「不毛」借代為荒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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