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依法公布法令,需經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副署。部分人事任免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副署,例: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之人員任免命令等。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文件的時候,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否則總統公佈命令為無效。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以及解散立法院則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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