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第1項規定:「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此設計是為落實憲法精神,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以實現原住民族自治精神。
執行長賒借量入為出搭便車行為抗告血親繼承人公債利息支出可排他性扣押流通稅必要性原則補償與賠償環境影響評估能源稅相對剝奪感電子化政府浮動油價機制歲出/歲入程序委員會附議適當性原則差異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基本工資機會均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新移民、新住民新臺灣之子完全競爭(perfect competition)空氣品質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