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公民與社會 - 選舉資格

  • 必須為本國公民
  • 必須年滿一定年齡。例:我國為 20 歲。
  • 一般公職人員的選舉人必須在選舉區繼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選舉人則須居住滿六個月。
  • 我國只有在總統、副總統選舉方面,規定僑胞須辦理登記,才有選舉資格,其他人民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動登記造冊。
  • 未受褫奪公權:被褫奪公權者,將被剝奪擔任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之資格(應考試、服公職),其投票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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