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稱:「經濟海域」、「專屬經濟區」。即公海與領陸之間的海域,由海岸基線向外推至 200 浬。在經濟海域內,外國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以及與這些自由有關的其他符合國際法的用途。此領域內的天然資源,他國不得享用。下圖為:經濟海域示意圖。
公海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營利團體人口紅利當選無效之訴共識決景氣循環多元文化主義道德衝突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守門人概化他人三限六不數位落差代理人戰爭信賴保護原則三通四流程序參與雜異化種族平等巴塞爾公約諮商原則平均每人GDP黑市絕對利益屬人主義勞資會議全球在地化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