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設監察委員 29 人,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另設有審計長 1 人。對公務人員:可以提出彈劾案或糾舉案。對公務機關: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可以提出糾正案。審計部:負責審核政府的決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彈劾糾舉糾正匡正正義通譯價格管制貿易利得中間財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絕對利益碳稅稅、捐書記官團體商標獨占行為公債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鏡中自我我族中心主義論理法則/經驗法則文化相對論涵化限定繼承雜異化拋棄繼承國際貨幣基金最惠國待遇原則大眾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