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學者貝倫提出。分為「接近權」和「使用權」。接近權:民眾以被動、有限的方式,在傳播媒體上表達言論、改變媒介內容,包含「答辯權」與「更正權」。使用權:人民可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且要求媒體播送的權利,甚至可擁有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下圖為:媒體近用權示意圖。
比例子原則總體經濟學波茨坦宣言專賣制度阿拉伯之春所有權絕對原則占領華爾街運動司法事務官政府消費支出景氣循環庭務員分配正義黑市匡正正義通譯價格管制貿易利得中間財最終產品、最終消費財個體經濟學絕對利益碳稅稅、捐書記官團體商標獨占行為公債兩願離婚融資性庫款收入鏡中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