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為虛位元首,無實質權力與責任,公布法令須由閣揆及閣員副署,以示負責。總統在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通常需經過總理副署,為其負責。 但和內閣制不同處在於有關任免總理、提請公民複決、解散國會和發布緊急命令等事項上,不必經總理的副署。
內閣制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屬人主義財團法人媒體識讀教育基金會程序參與國際金融文化變遷國民待遇原則應報理論諮商原則華盛頓公約國家賠償責任文化起源道德衝突參考團體性別刻板印象職業性別隔離性別主流化玻璃天花板愛情三角理論當然繼承人家務勞動全額連記制道德責任團體協約法親密關係民主化量出為入工會法共同擁有財產勞動參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