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或從事公共事務之執行公務者,可能憑藉利用其特殊之權利義務關係,藉機圖利自己或特定關係人,而影響職務執行之公正性,故設有「利益迴避」規範,旨在要求有利益關係之人員迴避。我國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該法明訂:「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憲法》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
手足關係公正原則大選區制對臺三不政策社會達爾文主義波茨坦宣言通譯轉型正義( t r a n s i t i o n a l justice)營利團體人口紅利當選無效之訴共識決景氣循環多元文化主義道德衝突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守門人概化他人三限六不數位落差代理人戰爭信賴保護原則三通四流程序參與雜異化種族平等巴塞爾公約諮商原則平均每人GDP黑市